【公告】108年度第三梯次培訓單位暨課程甄選
發文時間 2019-08-14 作者 小編
108年度第三梯次培訓單位暨課程甄選公告
公告日期:中華民國108年8月14日
壹、甄選目的
行政院於107年2月提出「臺灣AI行動計畫」,未來將全力發展我國具利基市場的人工智慧應用領域,爰此,經濟部工業局(以下簡稱「本局」)以5+2產業及服務業創新需求為導向,推動「AI智慧應用新世代人才培育計畫- 培訓產業應用專業學能分項」,整合國內產學研培訓能量,擴散AI技能培訓據點,開設領域主題型課程。
透過本計畫,公開甄選國內優良AI智慧應用培訓單位與課程,辦理產業AI 智慧應用人才之培訓,以人工智慧為核心,培育人工智慧專業技能及應用人才,帶動產業AI服務應用普及,加速推動「產業AI化」之進程。
貳、人才培訓內容說明(一) 培訓課程內容須以AI應用導向為主,以培訓產業中高階AI人工智慧應用服務人才。基礎程式設計介紹、深奧的演算法技術及產品訓練課程不在申請補助範圍(如為應用產品解決方案可)。
(二) 課程時數:每班至少12小時以上。
(三) 本梯次受理申請課程需於108年11月30日前完成培訓。
(四) 本梯次受理企業包班申請。
(五) 課程內容需含講師應用技術演示或補助對象上機實作,其時數至少為課程總時數之1/5。
(六) 針對AI應用技術或進階開發等實務課程,分為以下三類:
類別 |
培訓項目 |
培訓目的 |
AI智慧 應用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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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具備AI智慧產業、AI智慧服務、與AI軟硬體整合等應用能力 |
AI核心 技術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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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具備AI演算法、電腦視覺與自然語言處理、與智慧推理與資料探勘等技術能力 |
AI基礎 設施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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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具備AI平台架構、大數據系統、AI晶片與智慧感測系統等開發技術能力 |
本計畫受訓學員需於AIGO計畫網站註冊,上傳2個學習積分取得參訓資格,並至培訓機構完成課程報名,符合各類課程規定之出席率及成果評量規定(請於計畫書中詳列學員評量作法),始符合補助資格。補助對象參加培訓課程,單一年度最高補助新臺幣(以下同)3萬元,補助標準如下:
(一) 以培訓單位辦理課程收費標準,補助每門課程每名學員至多50%之培訓費用,其餘費用培訓課程參訓者自行負擔。
(二) 各培訓課程之補助比例與額度,依課程審查會議決議,經工業局核定後公告。
(三) 若申請企業包班,單一企業補助額度上限為新臺幣100萬元。
基本資格 |
應檢附證明文件 |
登記有案之社、財團法人;公私立大專以上院校;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 |
私立學校、社、財團法人檢附登記證書影本,公立學校檢附立案核可公函影本,公司檢附公司執照及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
特定資格 |
應檢附證明文件 |
申請單位在過去1年內須具有AI智慧應用培訓實績或AI實務經驗 |
併於計畫書內詳實載明 |
計畫主持人具備大專學歷以上,工作年資2年以上,且具AI智慧應用人才教學實務經驗或AI實務經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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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師資需擁有從事相關工作或AI智慧應用授課經驗2年以上,具AI技術實務能力者 |
(一) 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乙式。
(二) 課程合作申請表一份(格式如附件一)。
(三) 申請計畫書1式10份(格式如附件二),封面格式A4、米黃色150~200磅雲彩紙),其計畫書及附件中如有蒐集個資部分,僅用於審查使用。
計畫書書面規格:文件格式以A4紙張直式、由左向右繕打(文字字型除標題及圖表以外,以標楷體14號為標準),雙面印刷並裝訂整齊。
(四) 計畫書電子檔光碟乙式。
(一) 申請單位應於108年8月29日(四)17:00前,檢附上述文件裝入信封密封後,並於封面註明申請單位名稱,親送或寄達本局指定之計畫辦公室。申請文件以送(寄)達計畫辦公室時間為準,逾期、資料不全或資格不符者,均不予受理。
(二) 計畫辦公室地址:106台北市信義路三段153號11樓,封面請註明「108年度AI智慧應用人才培育計畫申請文件」。
(三) 申請計畫所提送之資料,無論審查通過與否或申請單位自行撤案,均不另發還。
【北區】 陳志堅 (02)6631-6526 delchen@iii.org.tw
賴秋樺 (02)6631-6528 bettylai@iii.org.tw
【中區】許朝凱 (049)6000-3775#5034 keihsu@iii.org.tw
【南區】余玥辰 (07)966-7221 christineyu@iii.org.tw
(一) 時間及地點:民國108年8月30日(五)上午十時,於資策會數位教育研究所會議室舉行,申請單位人員可不必到場。
(二) 依本公告第三條所定之資格,審查證明文件。
(三) 資格審查合格者,計畫書即予開封並寄送評選委員進行書面審查,資格不符者,計畫書不予評選。
(四) 資格合於規定者,由執行單位安排計畫書評選時之簡報順序。
(一) 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資格審查合格之申請單位。
(二) 每一申請單位可參加計畫書審查之人數:三人。
(三) 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依排定次序,於評選時進行簡報。
(四) 未依指定時間到場之申請單位視同放棄簡報機會,由委員逕行書面審查。
三、審查結果公告
審查結果將於公告審查通過課程名單,並分別以e-mail、電話通知申請單位聯絡人。
陸、附件
一、課程合作申請表
二、專案計畫書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