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智慧應用人才培育
107年度培訓單位暨課程甄選公告
公告日期:中華民國107年8月10日
壹、甄選目的
行政院於107年2月提出「臺灣AI行動計畫」,未來將全力發展我國具利基市場的人工智慧應用領域,爰此,經濟部工業局(以下簡稱「本局」)以5+2產業及服務業創新需求為導向,推動「跨域數位人才加速躍升計畫- AI智慧應用人才培育分項」,公開甄選國內優良培訓單位,委託辦理AI智慧應用培訓課程,藉以培育產業所需之AI實務技術之人才,帶動產業AI服務應用普及,加速推動「產業AI化」之進程。
貳、人才培訓內容說明
一、培訓類別
班級類別
| 課程時數
| 培訓項目
|
短期班 |
Ø 課程總時數12小時以上班級
Ø 課程內容需含講師應用技術演示或補助對象上機實作 |
Ø 針對AI應用技術或進階開發等實務課程,分為以下三類:
• AI智慧應用類
• AI核心技術類
• AI基礎設施類
Ø 詳細說明請參考「二、課程範疇」 |
主題精修班 |
Ø 課程總時數至少48小時以上之班級
Ø 需含特定垂直產業領域應用主題與補助對象上機實作,實作時數至少為課程總時數之1/5 |
Ø 針對政府推動5+2重點產業,如:智慧醫療、智慧製造等之智慧應用需求,規劃特定垂直產業領域之主題式AI應用精修課程,並包含案例資料及上機實作。 |
二、課程範疇
類別
| 培訓項目
| 培訓目的
|
AI智慧
應用類 |
‧AI智慧產業應用
智慧製造、智慧醫療、智慧零售、智慧金融、智慧健康照護、智慧農業等
‧AI智慧服務應用
產線監控、瑕疵檢測、智慧語音助理、精準行銷、預防保養、安防監控等
‧AI軟硬體整合應用
工業機器人、人機互動、自駕車、無人機、智慧穿戴、整合式應用等 |
使具備AI智慧產業、AI智慧服務、與AI軟硬體整合等應用能力 |
AI核心
技術類 |
‧AI演算法
機器學習、深度學習、強化學習、生成對抗網路(GAN)等
‧電腦視覺
影像處理與辨識、物件偵測與辨識等
‧自然語言處理
語言理解、語意分析、認知服務、語音對話等
‧智慧推理與資料探勘
推薦系統、資料探勘、資料視覺化、大數據分析等 |
使具備AI演算法、電腦視覺與自然語言處理、與智慧推理與資料探勘等技術能力 |
AI基礎
設施類 |
‧AI平台架構開發
開源框架(Tensorflow、Caffe2、CNTK、MxNet)開發與應用等
‧大數據系統開發
資料獲取、資料預處理、資料儲存、分散式系統等
‧AI晶片與感測器開發
GPU平行運算、嵌入式AI技術、邊緣運算、終端裝置感測技術整合等 |
使具備AI平台架構、大數據系統、AI晶片與智慧感測系統等開發技術能力 |
三、經費說明
本計畫107年度受訓學員需於AIgo計畫網站登錄取得參訓資格,並至培訓機構完成課程報名,符合各類課程規定之出席率及成果評量規定(請於計畫書中詳列學員評量作法),始符合補助資格。
參、參選單位應具備之資格及應檢附證明文件
一、基本資格
基本資格
| 應檢附證明文件
|
登記有案之社、財團法人;公私立大專以上院校;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 |
私立學校、社、財團法人檢附登記證書影本,公立學校檢附立案核可公函影本,公司檢附公司執照及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
二、特定資格
特定資格
| 應檢附證明文件
|
申請單位在過去1年內須具有AI智慧應用培訓實績 |
併於計畫書內詳實載明 |
計畫主持人具備大專學歷以上,工作年資2年以上,且具AI智慧應用人才訓練、教學實務經驗 |
授課師資需擁有從事相關工作或AI智慧應用授課經驗2年以上,具AI技術實務能力者 |
肆、申請說明
一、繳交文件
(一) 課程合作申請表一份(格式如附件一)。
(二) 申請計畫書1式10份(格式如附件二,封面格式A4、灰色150~200磅雲彩紙),其計畫書及附件中如有蒐集個資部分,僅用於審查使用。
(三) 文件格式以A4紙張直式、由左向右繕打(文字字型除標題及圖表以外,以標楷體14號為標準),雙面印刷並裝訂整齊。
二、繳交期限及地點
(一) 申請單位應於
107年8月27日(一)17:00前,檢附上述文件裝入信封密封後,並於封面註明申請單位名稱,親送或寄達本局指定之計畫辦公室。申請文件以送(寄)達計畫辦公室時間為準,逾期、資料不全或資格不符者,均不予受理。
(二) 計畫辦公室地址:106台北市信義路三段153號11樓,封面請註明「107年度AI智慧應用人才培育計畫申請文件」。
(三) 申請計畫所提送之資料,無論審查通過與否或申請單位自行撤案,均不另發還。
三、洽詢電話
李小姐 (02)6631-6522 meadow@iii.org.tw
伍、甄選作業
一、資格審查
(一) 時間及地點:民國107年8月28日(二)上午十時,於資策會數位教育研究所科技化服務訓練中心會議室舉行,申請單位人員可不必到場。
(二) 依本公告第三條所定之資格,審查證明文件。
(三) 資格審查合格者,計畫書即予開封並寄送評選委員進行書面審查,資格不符者,計畫書不予評選。
(四) 資格合於規定者,由執行單位安排計畫書評選時之簡報順序。
二、計畫書審查
(一) 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資格審查合格之申請單位。
(二) 每一申請單位可參加計畫書審查之人數:三人。
(三) 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依排定次序,於評選時進行簡報。
(四) 未依指定時間到場之申請單位視同放棄簡報機會,由委員逕行書面審查。
陸、附件
一、課程合作申請表
二、專案計畫書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