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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AI應用人才培訓單位暨課程甄選須知

【公告】AI應用人才培訓單位暨課程甄選須知

發文時間 2018-08-10 作者 小編

AI智慧應用人才培育

107年度培訓單位暨課程甄選公告

公告日期:中華民國107年8月10日

壹、甄選目的 行政院於107年2月提出「臺灣AI行動計畫」,未來將全力發展我國具利基市場的人工智慧應用領域,爰此,經濟部工業局(以下簡稱「本局」)以5+2產業及服務業創新需求為導向,推動「跨域數位人才加速躍升計畫- AI智慧應用人才培育分項」,公開甄選國內優良培訓單位,委託辦理AI智慧應用培訓課程,藉以培育產業所需之AI實務技術之人才,帶動產業AI服務應用普及,加速推動「產業AI化」之進程。 貳、人才培訓內容說明 一、培訓類別
班級類別 課程時數 培訓項目
短期班 Ø 課程總時數12小時以上班級 Ø 課程內容需含講師應用技術演示或補助對象上機實作 Ø 針對AI應用技術或進階開發等實務課程,分為以下三類: •     AI智慧應用類 •     AI核心技術類 •     AI基礎設施類 Ø 詳細說明請參考「二、課程範疇」
主題精修班 Ø 課程總時數至少48小時以上之班級 Ø 需含特定垂直產業領域應用主題與補助對象上機實作,實作時數至少為課程總時數之1/5 Ø 針對政府推動5+2重點產業,如:智慧醫療、智慧製造等之智慧應用需求,規劃特定垂直產業領域之主題式AI應用精修課程,並包含案例資料及上機實作。
二、課程範疇
類別 培訓項目 培訓目的
AI智慧 應用類 ‧AI智慧產業應用 智慧製造、智慧醫療、智慧零售、智慧金融、智慧健康照護、智慧農業等 ‧AI智慧服務應用 產線監控、瑕疵檢測、智慧語音助理、精準行銷、預防保養、安防監控等 ‧AI軟硬體整合應用 工業機器人、人機互動、自駕車、無人機、智慧穿戴、整合式應用等 使具備AI智慧產業、AI智慧服務、與AI軟硬體整合等應用能力
AI核心 技術類 ‧AI演算法 機器學習、深度學習、強化學習、生成對抗網路(GAN)等 電腦視覺 影像處理與辨識、物件偵測與辨識等 自然語言處理 語言理解、語意分析、認知服務、語音對話等 智慧推理與資料探勘 推薦系統、資料探勘、資料視覺化、大數據分析等 使具備AI演算法、電腦視覺與自然語言處理、與智慧推理與資料探勘等技術能力
AI基礎 設施類 ‧AI平台架構開發 開源框架(Tensorflow、Caffe2、CNTK、MxNet)開發與應用等 大數據系統開發 資料獲取、資料預處理、資料儲存、分散式系統等 ‧AI晶片與感測器開發 GPU平行運算、嵌入式AI技術、邊緣運算、終端裝置感測技術整合等 使具備AI平台架構、大數據系統、AI晶片與智慧感測系統等開發技術能力
三、經費說明 本計畫107年度受訓學員需於AIgo計畫網站登錄取得參訓資格,並至培訓機構完成課程報名,符合各類課程規定之出席率及成果評量規定(請於計畫書中詳列學員評量作法),始符合補助資格。

 

  參、參選單位應具備之資格及應檢附證明文件 一、基本資格
基本資格 應檢附證明文件
登記有案之社、財團法人;公私立大專以上院校;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 私立學校、社、財團法人檢附登記證書影本,公立學校檢附立案核可公函影本,公司檢附公司執照及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二、特定資格
特定資格 應檢附證明文件
申請單位在過去1年內須具有AI智慧應用培訓實績 併於計畫書內詳實載明
計畫主持人具備大專學歷以上,工作年資2年以上,且具AI智慧應用人才訓練、教學實務經驗
授課師資需擁有從事相關工作或AI智慧應用授課經驗2年以上,具AI技術實務能力者
肆、申請說明 一、繳交文件 (一)    課程合作申請表一份(格式如附件一)。 (二)    申請計畫書1式10份(格式如附件二,封面格式A4、灰色150~200磅雲彩紙),其計畫書及附件中如有蒐集個資部分,僅用於審查使用。 (三)    文件格式以A4紙張直式、由左向右繕打(文字字型除標題及圖表以外,以標楷體14號為標準),雙面印刷並裝訂整齊。 二、繳交期限及地點 (一)    申請單位應於107年8月27日(一)17:00前,檢附上述文件裝入信封密封後,並於封面註明申請單位名稱,親送或寄達本局指定之計畫辦公室。申請文件以送(寄)達計畫辦公室時間為準,逾期、資料不全或資格不符者,均不予受理。 (二)    計畫辦公室地址:106台北市信義路三段153號11樓,封面請註明「107年度AI智慧應用人才培育計畫申請文件」。 (三)    申請計畫所提送之資料,無論審查通過與否或申請單位自行撤案,均不另發還。 三、洽詢電話 李小姐 (02)6631-6522   meadow@iii.org.tw 伍、甄選作業 一、資格審查 (一)    時間及地點:民國107年8月28日(二)上午十時,於資策會數位教育研究所科技化服務訓練中心會議室舉行,申請單位人員可不必到場。 (二)    依本公告第三條所定之資格,審查證明文件。 (三)    資格審查合格者,計畫書即予開封並寄送評選委員進行書面審查,資格不符者,計畫書不予評選。 (四)    資格合於規定者,由執行單位安排計畫書評選時之簡報順序。 二、計畫書審查 (一)    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資格審查合格之申請單位。 (二)    每一申請單位可參加計畫書審查之人數:三人。 (三)    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依排定次序,於評選時進行簡報。 (四)    未依指定時間到場之申請單位視同放棄簡報機會,由委員逕行書面審查。 陸、附件 一、課程合作申請表 二、專案計畫書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