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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制公告】108年AI智慧應用新世代人才培育計畫-人才解題機制

【機制公告】108年AI智慧應用新世代人才培育計畫-人才解題機制

發文時間 2019-04-26 作者 小編

AI智慧應用新世代人才培育計畫 人才解題申請機制  
  • 計畫宗旨
行政院甫於今(107)年1月提出「臺灣AI行動計畫」,未來將全力發展我國具利基市場的AI應用領域,期能塑造臺灣成為全球智慧科技創新重要樞紐;爰此,經濟部工業局(以下簡稱本局)以產業及服務創新需求為導向,規劃「產業出題 x 人才解題」機制,提供AI人才場域試煉機會,意同步於實作中培養AI應用技能之人才,以解決產學落差與AI技術缺口等問題,進而加速推動企業發展創新應用服務與產業AI化轉型。 本計畫提供AI人才解題,以「獎勵」方式,鼓勵AI人才進入實戰場域進行解題;有意參加者,需先至本計畫網站註冊個人帳號,同意於註冊時登錄完整、詳實且符合真實之個人資料,並經審核符合申請程序者,方可申請參加人才解題。
  • 參賽對象
對從事人工智慧工作有興趣之人才,並具備以下資格:
  • 年滿20歲不限國籍,均可報名參加 (未滿20歲,依中華民國民法第12條、第13條第2項規定須檢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
  • 具AI技術基礎能力或產業解題所需之專才人士。
  • 需以團隊之名義提出解題申請。
 
  • 解題流程與審查方式
  • 組隊申請解題
  • 先於「AIGO」計畫網站(https://aigo.org.tw/)註冊個人帳號,本競賽以「團隊」方式進行解題,團隊必須由一名隊長自行組建,且限制參賽者只能加入一個解題團隊。
  • 因應題目涵蓋產業面與AI技術面等多樣性,團隊成員建議由兩方人才組合或具備跨領域能力,亦歡迎新創團隊、公司行號、社團協會、財團法人或學校等團體成員組隊參賽。
  • 團隊於計畫網站完成組隊後,於網站的「解題競賽」中尋找有興趣的題目,提出「申請解題」進入解題與媒合相關程序。
  • 解題媒合階段
  • 依據解題團隊基本介紹與隊員個人經歷,與題目所需的AI基本技術或產業經驗進行初步篩選,通過資格篩選之隊伍即可與出題企業(單位)接洽,確立題目需求與取得數據資料。
  • 為協助解題團隊深入了解產業題目細節並順利完成構想提案,出題、解題雙方需經過媒合,將分為「輪桌接洽會」與「深度媒合會」兩種形式。
    1. 輪桌接洽會:由對出題企業(單位)題目具有解題意願的解題團隊,採輪桌方式與出題企業(單位)面對面初次商談,讓雙方清楚掌握未來合作方向。
    2. 深度媒合會:於輪桌接洽會已有初步共識之出題企業(單位)與解題團隊,進行深度合作項目的討論,以確認未來實證階段方向。
  • 解題構想階段
  • 已取得出題企業(單位)解題資格之團隊,依據題目需求進行初步解析,在指定期限前上傳解題「構想申請文件」與「構想簡報」,並於所通知的構想審查會日期進行現場簡報。每個解題團隊提交構想以3題為上限;每個題目至多挑選3隊解題團隊進入實證。
  • 為因應人工智慧領技術領域之差異,構想審查會將分為「電腦視覺」、「自然語言」、「數據分析」三種AI技術應用場次各別進行審查。
  • 審查委員對各案逐件評選,為了促成企業導入AI服務並與解題團隊實質合作,建議以企業挑選之解題團隊為優先考量,採共識決方式決定評審結果,並經本局核定後,公告公布於本計畫網站,其構想審查重點包含下列指標:
    1. 團隊成員過去實績與解題工作配置:10%
    2. 對題目的理解程度(解題計畫宗旨及目的):30%
    3. 解題技術架構與步驟:40%
    4. 解題進度規劃與安排:10%
    5. 為出題企業(單位)帶來的預期成果與效益:10%
  • 通過構想審查之解題團隊進入實證階段,出題企業(單位)則需提供Sample data等相關實證所需資訊,以進行深度合作。
  • 構想審查會後1個月內,出題企業(單位)需與通過構想解題團隊簽屬「合作文件」,其形式可包含合作備忘錄(MOU, 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或保密協定(NDA, Non-Disclosure Agreement)等,得佐證雙方合作解題之相關文件。
  • 本局或其指定之計畫辦公室需確認收到雙方簽訂之「合作文件」後,方得進行「解題構想獎金」與「第一期解題獎補助金」之核撥。
  • 期中訪視
  • 通過解題構想審查至實證收件的解題過程中,本局或其指定之計畫辦公室將以實地訪視、電話訪問或會議等方式輔導解題團隊,追蹤其解題進行階段、與出題單位互動程度、成案可能性與亮點可能性等指標,如實紀錄解題團隊的AI專案方向與執行進度,並收集計畫相關反饋意見,與協助解題團隊衍生其他商業效益。
  • 期中訪視時,解題團隊需交付「期中(解題)實支經費表與相關單據」以作為第二期解題獎補助金的查核證明。
  • 實證階段暨成果發表
  • 通過構想階段審查之隊伍,將與出題企業(單位)共同進行解題實作,並於指定日期上傳「成果報告書(含接續合作規劃書)」、「成果簡報」、「成果展示」與「全程(解題)實支經費表與相關單據」以供實證審查。
  • 出題解題雙方須共同展出成果與參與審查活動,且不依應用技術分類,審查委員將於評選活動現場對各案成果發表整體完整度逐件評選,採共識決方式決定實證評審結果,並經本局核定後,公告公布於本計畫網站,其評選重點包含下列指標:
    1. 產業題目的解決程度:50%
  • 業主需求符合程度
  • 成果闡述清晰度
  • 對該資料/產業深入程度
  • 對於此議題/問題之解決是否具有亮眼的正確率、時間性
    1. AI技術應用成熟度:25%
  • 解決方案設計合宜性
  • 現有工具妥善應用程度
  • 技術成熟度(Technology Readiness Level, TRL)
  • 結果詮釋合理性
    1. 商轉可行性與創新亮點:25%
  • 需商用授權工具使用程度
  • 運算資源需求/模型更新速度/市場競爭力
  • 針對此問題之解決方法,是否具有市場價值,可作為未來投資之標的
  • 針對此問題之解決手法/方法是否具有新穎性/獨特性
  • 另出題解題雙方出具如政府補助案遞件、正式商業合約、聘用人才或成立新創公司等證明附件可為重大加分項目。本階段將依審查委員會評選結果,按等級核發解題團隊實證階段解題獎金。
圖 1 : 人才解題流程  
  • 繳交文件
作業時程 繳交文件 份數 繳交方式
構想階段 構想申請文件 1式 於指定日期上傳電子檔案至計畫網站:https://aigo.org.tw
構想簡報 1式
雙方合作文件 1式 於構想審查會後1個月內上傳
期中訪視 期中(解題)實支經費表與相關單據 1式 於訪視時交付計畫辦公室人員
實證階段 成果報告書 (含後續合作規劃書) 1式 於指定日期上傳電子檔案至計畫網站:https://aigo.org.tw
成果簡報 1式
成果展示物 1式
全程(解題)實支經費表與相關單據 1式
其他加分證明附件 (如政府補助案遞件、正式商業合約、聘用人才或成立新創公司等) 1式 (選附)
 
  • 獎補助方式
  • 執行解題期間為四個月(含)以上,計畫將提供獲選團隊解題獎補金,以支應解題所產生的必要費用;解題獎金將分為構想獎金、解題獎補助金與實證獎金三階段核發,單一題目解題獎金每隊全程最高總和為新台幣70萬元整。
  • 構想獎金:通過構想階段審核之隊伍,收到出解題雙方簽署合作文件後,頒發入圍獎金新台幣5萬。
  • 解題獎補助金採三階段核發,各階段需檢附經費表與單據,實證全程參與之團隊最高可獲得新台幣25萬元獎金:
    1. 第一階段收到出解題雙方簽署合作文件後,核撥新台幣10萬元獎金
    2. 第二階段在期中訪視進度檢核後,核撥新台幣10萬元獎金
    3. 第三階段在成果資料繳交後,核撥新台幣5萬元獎金。
  • 實證獎金:入圍實證隊伍按評選結果分為三等,分別為傑出新台幣40萬元、優等新台幣30萬元、佳作新台幣20萬元,每個獎項均不限一名(隊)。
 
構想獎金 解題獎補助金 實證獎金
階段文件 獎金 (新台幣) 階段文件 獎金 (新台幣) 評選結果 獎金 (新台幣)
入圍獎金 (簽署合作文件) 5萬元 第一階段 (簽署合作文件) 10萬元 傑出 40萬元
第二階段 (訪視進度檢核) 10萬元 優等 30萬元
第三階段 (繳成果資料) 5萬元 佳作 20萬元
 
  • 前項獎項本局得視解題成果或年度預算經費運用情形,必要時得從缺或以增加名額之方式辦理。
  • 本機制受理團隊共同提案,提案時應需詳列團隊人數與所有成員資料,共同受領各該項獎金,但當事人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如共同受領人經通知限期協議定分配數額,屆期仍無法協議者,本局得依人數比例均分核發,未列於申請團隊名單內者,不予採計。
 
  • 實習生申請
  • 為提升出題企業(單位)題目品質與解題團隊解題成效,將協同教育部相關計畫,共同甄選與培養對 AI 產業有興趣之學生,透過場域實習,加速熟悉 AI 產業相關工作,藉以補足產業相關人力缺口。
  • 本計畫補助研習單位每名實習生至多2個月新臺幣(以下同)伍萬貳仟元整(依學歷調整),以支付研習期間之實習津貼。詳細辦法將於「實習生甄選申請須知」說明。
 
  • 課程培訓補助
解題團隊執行解題過程中,若需要加強AI專業技術,可參與本計畫之培訓課程並申請額外課程學費補助,詳細辦法參閱「AI智慧應用新世代人才培訓申請機制」說明。  
  • 注意事項
  • 部分出題單位已於出題內容中特別標示智慧財產權歸屬、保密協議或其他配合事項,團隊提案解題,視同同意出題企業(單位)設定之條件,未特別標示條件者,則依各解題團隊與出題單位之約定辦理。
  • 解題團隊成員務必負責管理自行創作的智慧財產權,注意絕無抄襲、盜用、冒名頂替或侵犯他人權益與著作權等情事。解題作品若經檢舉或告發涉及著作權、專利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等之侵害,將被取消參賽資格,並由參賽者自行負擔法律責任,本局與其指定之計畫辦公室將追回所得之獎(補助)金與各項補助。
  • 解題團隊若於競賽期間對本競賽有不當行為或言論,並造成本局之聲譽及損害發生時,本局有權取消解題團隊參賽資格。
  • 解題作品於參賽後若有意申請專利或其他榮譽等相關事宜,應於事件發生前主動告知本局或其指定之計畫辦公室聯絡窗口,以作為本計畫後續成果之追蹤。
  • 本機制各項競賽作業時程規與活動資訊依計畫網站公告為準,本機制未規定之事項及任何臨時狀況(如政府計畫變更或其他不可歸責之因素),本局得依實際計畫需求調整計畫時程,並於計畫網站即時補述與公告,且保有各項競賽最終解釋、更改及終止之權利。
  • 本機制所定各項審查或獎補助業務,本局得委託相關機關、法人或團體辦理。
  • 本機制經本局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相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宜,依法令或各期解題獎勵申請公告,由主管機關解釋。
    【附件】實習生甄選辦法 壹、通則 經濟部工業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充分運用AI人力資源發展臺灣AI產業,推動「AI智慧應用新世代人才培育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提供我國AI基礎人才在職實務訓練機會,以達成橋接至AI產業及研發服務公司就業及創業發展之目的,特訂定本辦法。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 研習單位:指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AI相關科技或數據處理之公司行號或參與本「產業出題 x 人才解題」機制競賽之出題企業(單位)或解題團隊。
  • 實習生:具備教育部認可國內外公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學籍,與中華民國國籍之大三以上或研究所學生,且專長符合投入AI產業並經甄選錄取者。
  • 實習津貼:指於實習期間,補助實習生之費用。
貳、計畫之公告、申請、審查及經費補助
  • 本計畫委託經濟部工業局AI智慧應用新世代人才培育計畫辦公室執行,相關申請作業規定及申請期限,公告於本計畫官方網站,研習單位應於公告受理期間內向計畫辦公室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 研習單位申請實習生,總額至少2名為原則,以達實習規模。
  • 本計畫補助研習單位每名實習生至多2個月新臺幣(以下同)伍萬貳仟元整(依學歷調整),以支付研習期間之實習津貼。可支付之經費項目為實習津貼,規定如下:
  • 實習津貼:經錄取者碩士級實習生實習津貼皆為每人每月貳萬陸仟元整;學士級實習生實習津貼皆為每人每月貳萬參仟伍佰元整。
  • 研習單位應負擔實習生之勞健保、勞退或離職儲金。
參、計畫審查及核定
  • 研習單位申請書之審查作業,由本計畫遴邀相關專家組成審查辦理,審查程序為一階段進行,並採書面或會議審查,決定研習單位核配員額數,計畫之審查結果,不受理申覆。
  • 審查項目及其權重如下:
  • 實施策略與方法:
    1. 實務實習(權重百分之30):實務實習之目標、內容與期程規劃、實習成果展現等。
    2. 就業機會(權重百分之20):未來的就業規劃、預期的未來留任規劃等。
  • 實施可行性分析:
    1. 研習單位之優勢及能量(權重百分之30):研習單位之規模與過往實績,提出相關研發能量之證明。
    2. 實習期間福利及管理機制(權重百分之20):實習期間於實習生的管理及福利提供等。研習單位經本計畫核定後,計畫補助之簽約撥款事宜,依本計畫核定通知規定辦理。
  • 計畫經本計畫審查核定後,研習單位應依本計畫核定研習單位審查暨員額核配結果通知函及下列規定辦理簽約請款事宜。
(一)補助經費採單次(期滿)撥付:於實習生實習執行滿二個月後,始得請撥。 (二)研習單位須檢附下列文件辦理請款事宜:檢具領款實習生證明或領據、期末報告及請款明細表各一份。 肆、計畫執行、變更及管考
  • 研習單位接獲計畫單位審查暨員額核配結果通知書後,須配合計甄選媒合作業。研習單位如未能足額錄取實習生,可將缺額分配至其他研習單位,由本局或其指定之計畫辦公室依研習單位審查結果排序,進行員額遞補。
  • 研習單位須主動通知錄取之實習生,並自行辦理實習生報到手續,同時副知本局或其指定之計畫辦公室。
  • 研習單位進行實習生實務實習期間之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 實習生視同研習單位員工,適用相關管理辦法,例如:出勤、差旅、保密條款、員工守則、工安、員工福利制度等。
  • 實習至少二個月以上(合計320個小時),研習單位應提供必要之實務訓練。
  • 實習生赴研習單位實習期間發生適應不良情形,如研習單位評估不適合留用,應於七日內通知計畫辦公室,說明理由及狀態並由計畫辦公室安排變更研習單位實習。
  • 實習生因故中途退出培訓,研習單位應於三日內主動通知計畫辦公室,說明中止理由及流向狀態;並得進行員額遞補。惟於實習期間一個月以後,不得遞補,以確保實習成效。
  • 實習生於研習單位實習期間產出之專利,如未事先協調,智慧財產權歸屬於研習單位。如有需要,研習單位可與實習生個別簽訂契約協調智慧財產權之歸屬。
  • 研習單位須配合本計畫相關管理考核作業,包含每月實習情形、期中訪視作業及期末報告等;並配合辦理計畫所需之成效追蹤事項。
伍、補助經費之結(報)案 本計畫應於實習期間滿後,憑原始憑證應檢具下列文件函送本計畫辦理結(報)案作業:
  • 原始憑證:經費支出原始憑證應按補助項目分類整理裝訂成冊。
  • 本計畫收支明細報告表一份。
陸、其他事項
  • 研習單位執行本計畫之各項支出憑證,經本部計畫查核,如發現有未依補助用途支用者,應追繳該項支出款;如發現計畫主持人提出之支出憑證有虛報、浮報等情事,應為適當之處置,並將處置結果提報經濟部,經審查情節重大者,不得再申請本計畫。
  • 本機制未盡事宜,準用經濟部相關作業要點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本機制經本局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相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宜,依法令或各期申請公告,由主管機關解釋。